危险又违法!宣汉公安专项整治非法加装遮阳伞
为进一步做好年终岁尾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,持续推进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,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,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宣汉县公安局在城区开展电动车、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行动中
执勤民警严查严治摩托车、电动车
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
对加装的遮阳伞一律
现场拆卸、收缴、销毁
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
及时消除安全隐患
同时
现场教育当事人
告知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
保障自身安全
减少交通危害
行动以来
共拆除遮阳伞(篷)300余把
现场教育群众1000余名
纠正其他违法行为500余起
通过整治
有力打击了摩托车、电动车
非法加装遮阳伞(篷)的交通违法行为
进一步规范了摩托车、电动车的行驶秩序
极大地预防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
知识小课堂学起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一条第1项之规定: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,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;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条之规定: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、质量、制动器、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,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。
摩托车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是一种违法行为,加装的遮阳伞棚因面积大,不仅驾驶人的视线受到遮挡,也容易挡住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视线,极易因无法观察到路况而引发交通事故,一旦出了事故,撑起后的遮阳伞棚,极易刺伤骑车人的身体,如果遇到大风、雨天恶劣天气时,极易因车辆行驶阻力大、视线受阻等因素引发交通事故。
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
请勿安装遮阳伞棚
请广大市民朋友
及时主动拆除遮阳伞(篷)
共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
END
供稿:特巡警大队
编辑:宣汉县公安局新媒体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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